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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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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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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完成研修或学业准备回国的留学人员,可以向教育处申请开具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回国前,应提前与教育处联系,并提供下列5份材料以便教育处为其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1)完整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注册系统打印)。

  (2)学位生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包含论文成绩的完整成绩单复印件;非学位生提供导师评语(英文,打印在公函信纸上,需导师签名)。

  (3)留学小结(内容包括学习情况、文化生活体验、留学感言或感受等)。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

    (5)写好邮寄地址并贴足邮资的信封(简称“回寄信封”)。注意:1、回寄信封是用于寄回《留学回国证明》,需要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2、回寄信封正面中间位置写收信人地址,正面左上角请写上教育处地址(便于万一投递出现问题 时退回教育处);3、如需寄往国内,除国名以外,详细地址请用中文书写以便于国内邮递员准确投递;4、如果回寄信封上的收件人不是《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人,请在回寄信封右下角用铅笔注明申请人姓名。

  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教育处地址为 Sköldvägen 10, 182 64, Djursholm, Stockholm, Sweden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

 

  留学人员回国寻找工作时,国内用人单位一般要求本人出示由使馆教育处开具的回国证明。同时,归国留学人员还可凭该证明购买国产汽车时享受免去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和上牌照时免交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优惠详情请见www.edutyfre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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