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请详细阅读工作细则和程序,以及相关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完全、准确、清楚地了解申请步骤和要求。
如有进一步问题,请发送邮件至教育处邮箱info2@cnedu.nu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细则和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瑞典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瑞典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瑞典使馆教育处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请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登陆)。自2008年9月1日起,所有新来瑞典的留学人员(公费和自费留学人员,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必须在抵达瑞典后的三个月内在教育处网上“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内报到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原则上不予办理有关证明;已经在瑞典学习的留学人员须在三个月内(12月1日前)上网注册登记,否则也同样不予办理有关证明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向驻瑞典使馆教育处提供下列五份材料:
(1)完整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驻瑞典使馆教育处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打印,请粘贴照片,未粘贴照片的登记表将不予办理);留学人员在登记注册系统内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30天后可以打印出登记表,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前,登记表处于“未审核”状态属于正常情况,留学人员在递交了申请材料办理了留学证明后登记表就自动生成为“已审核”状态。
(2)学位生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包含论文成绩的完整成绩单复印件;非学位生提供导师评语(英文,打印在公函信纸上,需注册导师签名);
(3)留学小结(内容包括学习情况、文化生活体验、留学感言或感受等),留学小结一般为一页纸的篇幅,用中文写,不能少于300字。优秀的留学小结将登载在教育处的网站上,过于简单和敷衍的小结将被判为不合格,需要重新提交后才能办理回国证明;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
(5)写好邮寄地址并贴足邮资的信封(简称“回寄信封”)。注意:1、回寄信封是用于寄回《留学回国证明》,需要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2、回寄信封正面中间位置写收信人地址,正面左上角请写上教育处地址(便于万一投递出现问题时退回教育处);3、如需寄往国内,除国名以外,详细地址请用中文书写以便于国内邮递员准确投递;4、如果回寄信封上的收件人不是《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人,请在回寄信封右下角用铅笔注明申请人姓名。5、请本人务必保证收信人地址正确,以便可以顺利投寄。
关于回寄信封上的邮票:如果是寄往瑞典境内的接受地,只需要贴6克朗的邮票;如果是寄往中国,需要贴上12克朗邮票。
材料提交方式:邮寄(教育处地址为 Skoldvagen 10, 182 64, Djursholm, Sweden)
办理证明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
Q&A常见问题和解答
1、我已经在报到登记系统登记了,为什么状态还是显示为“未审核”?
答:只有在你学成回国并确定回国日期,按照要求提交所有材料,经我处审核通过并开具回国证明后,系统才会显示“审核通过”。
2、来瑞典学习未满一年的,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只有在你学成回国并确定回国日期,按照要求提交所有材料,经我处审核通过并开具回国证明后,系统才会显示“审核通过”。
3、回国时申请材料还不齐全,可否回国后再递交材料?
答:回国时申请材料还不齐全者,可以先回国,等材料齐全后,再从国内邮寄到教育处即可。但请注意在回国前买好瑞典邮票,以准备回邮信封。
4、我在瑞典留学期间先后读了两个学位或两个以上学位,应该如何注册及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对于攻读两个学位或有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留学人员,请在登记系统里登记在瑞典攻读的最后学位。原则上,每位留学生只能开具一次留学回国证明。如果注册登记的留学经历与最后取得的学位不符,应在登记系统里进行修改,改为在瑞取得最后学位的相关信息。我处会以最后一个学位开具回国证明,并加注以前获得的学位。
5、忘记密码怎么办?
答:因为密码是由留学人员在报到登记时个人设定,因此登记时一定要牢记,请勿随意设定。如果忘记密码,请使用报到登记系统中的密码取回功能。如有关于密码丢失,或因已经办理过回国证明而个人登记表中信息无法修改的情况请发邮件到info2@cnedu.nu寻求帮助。
6、能否优先或直接到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所有申请均需通过邮寄按顺序办理。教育处不受理“优先办理”的申请。
7、如何知道回国证明已经办理好?
答:一般情况下,教育处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申请人可以通过报到登记系统查询个人材料审核状态,如显示“审核通过”表示证明已经办好并已寄出。如材料不全或有问题,申请人会收到使馆教育处的询问邮件。如果材料寄出20天后,系统仍显示为未审核也未收到任何询问邮件,则表明教育处没有收到申请材料,请重新邮寄申请材料。
8、对使用的回邮信封、邮资、特殊回邮等有何要求?
答:对回邮信封类型无特殊要求。信封格式正确、清楚地书写收信人的详细地址(含邮编)并贴足邮资(必须使用瑞典邮票)。寄往瑞典地址的邮资为6克郎(2011年的邮资标准),寄到中国的信件邮资为12克郎(2011年的邮资标准)。 教育处不提供挂号或其他特殊回邮服务。
9、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答: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请自留复印件。
10、报到登记系统显示申请材料已通过审核,但未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
答:通过审核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会在5天内寄出。寄往瑞典地址的,一般1周内可以收到;寄往其他地址的,一般周期为10-30天,视邮局投递情况而定。如果通过审核30天后仍未收到,则可能是因为地址不详或邮局等原因造成信件丢失。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与我处联系:info2@cnedu.nu
11、因各种原因,我在瑞典期间未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能否补办?
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补充登记,原则上2008年9月1日报到注册系统启动后未能进行登记注册的,不能办理。
12、已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请一定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如特殊情况确需补办者,请按规定重新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并附信说明原因并本人签字,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补发。
13、我在瑞典攻读学士或硕士学位,但最后没有得到相应学位,能否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教育处将对情况予以审核,确无法获得学位的,将视情况办理结业或肄业的有关证明。
14、我在瑞典分别读了本科和硕士,“在瑞留学身份”该如何填写?“入学日期”如何填写?
答:按照办理最后学位的原则,“在瑞留学身份”和“入学日期”应填写硕士学位的信息。“在瑞留学身份” 应填写:硕士生,“入学日期” 应填写:攻读硕士的入学日期。
15、我想在《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上注册,但系统显示我的护照号码已经存在,请问如何解决?
答:请与使馆教育处联系:info2@cnedu.nu。
16、由于回国时间紧急,所以没来的及在瑞典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在我刚到瑞典的时候,我已经在网上注册报到了,我现在在国内,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办理留学归国证明?
答:可以,按照要求将材料邮寄到教育处。请注意回邮信封上填写完整正确的中国地址与邮编,并贴上瑞典邮票。
17、申请人已在国内,无法购买瑞典邮票,怎么办?
答:在回国前提前准备好,或是请在瑞典的朋友或同学帮忙购买。
18、我找不到当时回国的机票订票单怎么办?
答:可以用带有出入境章的护照复印件代替。这个也是办理条例中明确过的。
19、如何能够查询到自己申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办理情况?
答:《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办理完毕后,留学生报到注册系统中会显示办理日期,请本人登录系统查询结果。教育处一般在本人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