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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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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参与有损于国家的任何政治活动,把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视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2.遵守瑞典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留学单位的有关规定。

  3.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与留学身份不相符的事情。

  4.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充分利用国外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争取优异成绩为国增光,按期回国工作。

  5.积极参加留学人员的集体活动,支持各学联会的工作,努力把学联会办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

  6.注意人身及个人财产安全。注意保管好护照等有关证件,若有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当地警察局和负责老师。

  7.奖学金要用得其所。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规定居住与自身身份相符的住房,除校方允许外,原则上不要两人合住一间房,以保证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8.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瑞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管理规定。要随时与负责老师保持联系,如有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各自负责老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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